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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区农林局:123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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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区海洋与渔业局:255389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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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区质监分局:1236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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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区工商分局:123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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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区卫生局:963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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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区经贸局:20226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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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:963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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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机构职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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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定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|
(一)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
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舟山市及本区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按职责规定组织实施;
2.定期向区政府和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,及时准确报送信息;
3.组织食品安全的经常性监督检查,排查事故隐患,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;
4.根据职责分工,依法查处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,规范和整顿区场秩序;
5.及时迅速地报告辖区内所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,按照职能分工,建立部门应急预案,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,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;
6.按照职能分工,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、教育和培训工作。
7.承办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
1.区农林局:负责初级农产品、畜产品、水产品生产环节和农民家庭加工(自产自销)等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的监管。负责农药、兽药、渔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,组织对动、植物产品中农药、兽药的残留量检测,查处违法行为;负责动、植物的防疫检疫;组织实施农产品和水产品安全技术标准;负责全区农产品运销“绿色通道”通行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,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、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。
2.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、水产种苗的监管;负责水产品捕捞、养殖过程中添加药物及各种农药的监督检查;负责渔业行业管理,组织实施渔业市场经营许可证制度;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。
3.区质监分局: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和卫生的日常监管。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、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区场准入制度,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抽查。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不合格食品和其它质量违法行为,开展食品标准备案工作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4〕23号)实施食品分段监管的精神,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。
4.区工商分局: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。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。负责整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牵头工作,查处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,对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等经营行为的实施监管。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上区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,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,查处食品虚假广告、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。牵头建立全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。配合区贸易粮食局实施“二店一场”工程。
5.区卫生局: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、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。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。负责查处取缔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、食堂等消费环节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,组织食品卫生、食品中化学和生物污染物以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,实施餐饮业、食堂等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,实施国家、省、宁波区和区食安委组织的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检工作,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中的医疗救助工作。
6.区经贸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;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;负责酒类登记备案。
7.区食品药品监管局: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、组织协调以及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。承担区食安办日常工作;协调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、规定、规划并监督实施;牵头负责对各地和区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和考核,组织实施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制订和督查督办、责任追究工作,牵头负责食品安全信息、信用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、综合信息发布、综合整治工作。 区委宣传部:负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,组织“一报两台”等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。
8.区发展改革局:负责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依法审核食品检验检测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。
9.区行政执法局: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室外无证无照食品商贩的查处。
10.区教育局: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,建立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。
11.区科技局负责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,以及食品安全先进性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。
12.区公安局: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,打击违法犯罪分子。维护执法秩序,依法查处妨碍公务的行为。
13.区监察局: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、处理和督办,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地方、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。
14.区财政局: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。
15.区文广局:协助区食安办、区委宣传部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,负责食品包装印刷业有关的监管和整治工作。
16.区供销联社:负责供销社系统的农产品批发、农产品加工和农资流通的管理职能。
17.区环保局: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,组织开展对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、水质、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性监测。
18.区政府法制办: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,以及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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